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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产品代理合同

授权产品代理合同

授权产品代理合同

甲方(授权方):胡秀荣木浆抽纸外包装
乙方(被授权方):张磊云端商城
签订地点:
签订日期:年月日

鉴于甲方拥有“胡秀荣”品牌木浆抽纸外包装产品的合法经营资质及代理授权体系,乙方具备相应的商品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能力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授权产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代理级别与授权范围

1.1 乙方申请并获甲方批准的代理级别为:省代理。
1.2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(自治区/直辖市)范围内,作为甲方“胡秀荣”品牌木浆抽纸外包装产品的省代理商,从事该产品的销售、推广及商品信息咨询服务。
1.3 乙方不得超出授权区域或授权产品范围从事代理活动,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。

第二条 代理产品

2.1 代理产品为“胡秀荣”品牌木浆抽纸外包装系列产品,具体产品规格、型号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及供货清单为准。
2.2 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约定要求。

第三条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

3.1 乙方作为省代理,应尽勤勉义务向所辖区域内的下级分销商及终端客户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、规格、使用方法、贮存条件、价格政策及售后服务政策等。
3.2 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时,不得对产品作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或引人误解的陈述,不得以甲方名义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。
3.3 乙方应妥善保存咨询服务记录,并于每季度末向甲方报送咨询服务情况汇总资料。
3.4 因乙方不当咨询或虚假宣传引发客户投诉、行政投诉或法律纠纷的,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;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予赔偿。

第四条 代理区域保护与市场规范

4.1 甲方在该授权区域内不再另行授权其他省代理商,保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合法权益。
4.2 乙方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,不得窜货、恶意低价倾销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夺其他代理商客户。
4.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品牌宣传、促销活动及市场监督检查。

第五条 订货、供货与结算

5.1 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提交订货计划,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及时组织供货。
5.2 产品供货价格、结算方式、最低起订量等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单据为准。
5.3 乙方应在约定账期或付款条件下支付货款,逾期支付的,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追究逾期付款违约责任。

第六条 代理期限

6.1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6.2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,双方可协商续签;同等条件下,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。

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

7.1 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使用甲方的商标、标识、宣传素材等,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,不得擅自修改或授权第三方使用。
7.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客户信息、价格政策等,均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
第八条 违约责任

8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,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。
8.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:
(1)虚假宣传或违规咨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;
(2)窜货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;
(3)连续个月未达到约定销售指标的;
(4)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9.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9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附则)

10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(授权方):胡秀荣木浆抽纸外包装
(签字/盖章):_
联系人:

联系电话:

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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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(被授权方):张磊云端商城
(签字/盖章):_
联系人:张磊
联系电话:

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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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8:15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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